试点申报范围为省会城市和其他地级市,已入选2024、2025年试点的城市不得重复申报。全国拟支持不超过20个试点城市,优先支持政策未覆盖的省(区、市)符合条件的城市。
各省级商务、财政主管部门按照优中选优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,综合考量城市商贸流通工作基础、发展潜力、政策保障、方案成熟度等因素,推荐不超过1个城市申报。
本次入选的试点城市,将以推进商贸流通现代化为主线,发展新质生产力,增强商贸流通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,为扩内需、促消费、稳就业、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。
一是加快城乡商业设施改造。支持商超、连锁便利店等更新改造,提升消费体验,盘活存量商业设施。支持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、标准化菜市场建设,提升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效能。健全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,畅通经济循环。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县商业网点改造,推进品牌化、连锁化运营,激发下沉市场消费活力。完善应急保供中心仓、临时交易备用场地等流通保供设施,增强应急保供能力。
二是加快商贸流通业创新转型。结合消费发展趋势,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因地制宜布局智能仓储、无人配送、低空物流等新设施,发展集采集配、反向定制等新模式,推广智慧物流、单元化物流,促进全链路设施设备和数据互联互通。
三是加快数智供应链应用。支持在批发零售、商贸物流等领域打造数智供应链服务平台,加强供应链数字化、智能化、可视化改造,促进供需精准匹配。鼓励供应链领军企业基于数智技术,为中小企业提供定制生产、集采集配、精准营销等解决方案,打造高效协同、互利共赢的供应链集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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